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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
1、公司分立的方式中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2、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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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的方式中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2、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3、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单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一般有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两种一般有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两种方式。具体来说: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 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设 立主要分“新设立”和“变更设立”两种情况。新设立是指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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