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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张、证据原则和最高法院证据规则,患者应当承担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体温...
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当事人如何积极主动的要求医院赔偿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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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作为患者应承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有: (1)、在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 (2)、在治疗过程中的体温单、化验单以及医学影像、拍片、检查资料; (3)、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现场实物; (4)、身体受到损害后所造成的后果; (5)、医疗单位所在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情况; (6)、如果患者构成伤残的,还须提供权威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书; (7)、其他用来证明在医疗过程中接受治疗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侵害结果的存在所造成的损失等有关证据材料。 2、患者应注意掌握的自身权利。为了进一步保障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权利作了新的规定,其核心是患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些权利对患者在医患纠纷中起到积极有利的作用。(1)、患者有复印病例资料的权利;(2)、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4)、患者死亡进行尸检时,家属有请法医参加委派代表观看尸检过程的权利;(5)、患者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鉴定专家的权利;(6)、患者有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提出回避的权利;(7)医疗事故重证据,举证责任在哪方患者在鉴定过程中有陈述、答辩的权利; (8)、患者对自身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享有事先知情的权利。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3、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4、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索赔,应该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的内容,由此可知,医疗事故索赔,应注意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可以选择行政调解或者诉讼,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与或者违约之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ask.com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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