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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1、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不执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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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子女结婚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小到帮着置办婚宴,大到出资购房。如果子女婚后购房,父母也出了力,那么在子女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2008年初,王x强和李x丽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10月,双方共同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一个月,他们搬出去单住,于是在房山良乡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二手房。购房时,除了夫妻双方共同出资30余万外,王x强的父母还拿出了23万元。 当初的激情渐渐化为平实琐碎的生活,两人的矛盾也开始显露出来。由于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性格都比较强势,家庭战争不断爆发。2009年6月,李x丽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与王x强离婚。 夫妻俩的婚姻生活走到了尽头,当初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这套房子成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焦点。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房屋的购买情况、债权债务均无争议,只是对王x强父母的23万元出资发生争执。王x强说,这笔款是父母给自己的,没有李x丽的份儿,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李x丽则表示,此款是公婆给夫妻婚后安置用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以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当事人结婚以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原、被告婚后购置房屋,被告的父母出资23万元,且并未明确表示该款只赠与自己的儿子王某,应视为对李某、王某婚后生活的一种赠与,对该23万元的分割应当按照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记者点评 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房,夫妻俩一旦分道扬镳,房子就会成为纠纷的导火索。 父母对儿女的资助,关键看资助的时间与儿女结婚时间的前后,时间的差异,该出资款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希望为子女购房的父母们在出资时保留好相关付款的证据以及明确赠与的对象,这样万一子女离婚时可以尽量避免损失。
首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先生应对自己“受胁迫”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其次,由法院对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进行审查,再行判断。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可以支持张先生的诉讼主张;如果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已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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