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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证明; 2、双方;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
展开全部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没有的话民政局也会帮你起草,要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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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离婚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民事起诉状、财产权属证明、债权债务证明以及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证明: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有专用表)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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