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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保释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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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取保期间重新故意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视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缴纳保证金;刑事拘留;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被取保候审人新犯的罪与之前的罪可能会并案处理,或者另案处理,具体要看案件的细节
犯了两个罪,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在确认无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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