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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
代位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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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代位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举个例子吧!爷爷乙:爸爸丙:儿子以下的继承都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甲死亡,那么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就是说乙有继承权,丙没有(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乙先于甲死亡(白发人送黑人),那么甲死后丙代替乙继承甲的遗产,相当于是乙继承的,只不过是丙代替的(代替乙继承的只能是乙的直系亲属),所以就叫代位继承喽!如果甲死后,乙还没有来得及继承甲的遗产就死了(甲刚死,乙就死了),但还是认为乙继承了甲的遗产,那么当乙死后,乙的遗产又会再发生一次继承,对于乙来说,丙就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丙以外,乙的其他继承人还有位于第一顺序的配偶和父母。也zhe就是说,先后发生了两次继承,只不过时间间隔太短,丙就直接继承甲的遗产了,这就是转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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