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
受理登记和审查即是材料递交过程的两次审查环节,如果出现补正,右边的列表会出现补正通知书的字样,对应的补正会发到当时申请时填写的邮箱中,请及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查询时,应填写《查询申请书》,并持有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己的登记文件时,还应提交软件登记证书的原件。(二)司法机关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用登记文件的,负责人应填写《查询申请书》,持有公司介绍信、公信和工作证处理,复印和借用登记文件的,应由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处理。(三)中心软件注册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注册文件时,应填写《借用文件申请书》,经软件注册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处理。
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6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1,0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