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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里所说的专门性问题是指那些?----按照常人认识不能作出准确判断的问题.2、交通事故中车辆的损坏是否需要鉴定。(在诉讼前交警对车辆以做...
因是同责,双方的车损和人员的伤害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赔款中,不按比例给予先行赔偿。双方余下超过部分再按照同责,各自承担50%比例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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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场被破坏,必须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如果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而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比如由于暴雨等受到破坏,则由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汽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错误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双方有错误的,按各自的错误比例承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汽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汽车方不负责任。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如果在现场遭到破坏后,不能举出有力的证据予以反驳,那么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损评估鉴定程序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所谓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原来的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所谓折价赔偿,是指赔偿的损失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赔偿方式有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两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才折价赔偿损失。具体来讲,即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首先应由事故责任人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作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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