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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②...
因为他是授权给其他组织的,其他组织的行为后果是归于授权组织来承担的,除非这个组织超越授权范围和职责行使不相关的行为,这样他才能自己承担这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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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的委托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受委托人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制裁措施,它的行使必须严肃、慎重,行政处罚权的委托受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严格限制,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行政机关委托处罚是基于对受委托组织能力的信任,接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委托。我们在生活中,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从去年开始,全国都在招募大量的网格员,也是由于政府机构人员等问题的缺口,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使各项权利合理合法的进行开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可以进行二次委托吗?这个是不可以的,层层委托,会使行政处罚的执行不具有公信力,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可见,接受委托执法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而不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非法定组织,乡政府是行政机关,而你又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且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更不具进行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的专业知识和资质,故执法部门委托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你实施行政执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委托行为依法应当无效,你所进行的行政执法是违法的,因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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