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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第11条第2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被遮挡车牌的车主会被处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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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处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故意遮挡车牌号码,一次记12分。遮挡牌照是指故意使用物品遮挡机动车牌照号码的行为,属于伪造、变更机动车牌照的行为。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条例》规定,未悬挂或未按规定安装车牌、故意遮挡或损坏车牌的,一次记12分。
故意遮挡机动车牌照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牌照应当按照规定悬挂,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染。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评分》罚款200人,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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