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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确定。通常情况下,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确实调解无效,认定感情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没有证据的可以接下来再次收...
第二次一般会判离的,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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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不是一定会判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且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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