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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包括: 1、商标注册和工商调查:当事人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1)被动认定方式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指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即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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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1)被动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为西方多数国家所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虽然是消极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以达到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目的,而且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而所得到的法律救济是实实在在的,这种法律救济解决了已实际发生的权利纠纷。被动认定也可以为行政机关所采用。 (2)主动认定方式 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主动认定着眼于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是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主动认定方式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当然主动认定能提供事先的保护,使商标所有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若把握不准难免陷入滥评,也易导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攀比。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1)被动认定方式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指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即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认定其商标是否驰名,是否可以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被西方大多数国家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虽然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是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为了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针对性很强。因此,得的法律救济是真实的,解决了实际的权利纠纷。行政机关也可采用被动认定。(2)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是指在没有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认定商标是否驰名。以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为重点,主动认定是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一种方式。主动认定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当然,主动认定可以提前提供保护,避免商标所有人不必要的纠纷。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如果把握不准,难免会陷入滥评,也容易导致企业、地区之间的攀比。
1、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2、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3、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4、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5、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6、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7、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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