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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已经备案的合同,如果出现欺诈、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
申请撤诉,须经过人民法院批准;可以视为撤诉(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未交诉讼费)。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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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用公积金买房子,肯定发票是开了,发票已开时间长就很难改。 2、你的房子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可以的话,你的房子是不能撤销备案的,这时二手房过户 3、对于撤销备案有几个前提,这也是房产局审批的关键,撤销的理由!如果说你贷款批不下来,你可以撤销备案,如果说你要上外地定居而撤销备案的话不太好批,而且你都开始还款了,所以打消撤备案的念头吧 4、对于你这样的房子只能考虑按揭出售,手续挺麻烦的,具体你的问问银行。如果你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还可以,如果办不了,那只有信你的人才能买你的房子,这样的房子存在风险。正常情况下,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允许过户的 5、还有一点,你应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问一下,你以后公积金怎么提取,再买算吧算第二套住房,对于公积金是不是有什么政策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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