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主观上看,如果行为人真的不知道自己携带、运输、邮寄过境的是珍贵动物及其产品,即主观上没有故意,不能认为它们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走私国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符合以下情况:(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在相关司法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二)走私珍贵动物产品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足百万元(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相关司法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该珍贵动物死亡或无法回收等情况。
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的认定标准是:(1)侵犯国家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2)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国境(边境)的行为;(3)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构成本罪,成为本罪主体;(4)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