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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密镇经济委员会制作产权界定方案; 2.高密镇人民政府作出高镇政发(1999)20号”文件,集体企业改制股权量化对产权界定方案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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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和股权转让,都涉及到公司的控股主体的变换,对员工没有多大影响。而清算则是企业破产了,内部的股东会解散。
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并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清算期负资产,可用以下国有资产进行抵补: 1、企业改制时按预计亏损额提留的资产。 2、企业改制时享受的土地开发费下浮的资产。如在清算期出现负资产,其负资产大于当时国有资产置换的部分,应冲减原享受的下浮额(原规定土地开发费下浮政策的享受,按企业净资产到零为限)。 3、企业改制后收到财政部门核拨的财政性扶持资金,扣除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时产生的负资产后的余额,以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转作“国家扶持基金”的部分。 4、企业改制时剥离的除职工住宅以外的其它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按剥离时的评估价值计价,对未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要进行补评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集体企业改制资产量化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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