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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担保书无法执行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
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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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探视权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朱某某,女,汉族,1958年10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平水庙26号-8。被申请人一:陈某,男,汉族,1964年2月14日出生,住泉州市鲤城区中山中路262号。被申请人二:李某,女,汉族,成年,住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亿龙花园2号楼302室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履行贵院(2007)丰民初字第2333号民事判决书,强制两被申请人履行(1)偿还申请人朱某某45000元;(2)按月利息2.5%、本金5万计付自2006年1月27日起至2006年5月27日止的利息;(3)按月利息2.5%、本金45000元计付自2006年5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并于2007年12月1日作出(2007)丰民初字第27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两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申请人朱某某45000元;并按月利息2.5%、本金5万计付自2006年1月27日起至2006年5月27日止的利息;按月利息2.5%、本金45000元计付自2006年5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由于被申请人李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被申请人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2008年4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但两被申请人至今尚未履行相应义务。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准许。此致丰泽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二OO八年月日探视权是离婚后未抚养一方对子女最基本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如有遇到阻碍,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为你编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再
离婚后执行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方式:由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协助拥有探视权的一方行使该权利。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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