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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去世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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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申请工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要是2011年前处理的,各地不是统一的,48---60个月的工资。差距大的很多了。
供养亲属抚恤金,指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补偿。 (一)配偶如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二)其他亲属指工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条件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来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三)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即如果工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如果工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但是,如果工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国务院《》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般是指无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具体到您介绍的情形,您舅父的女儿和八十多岁的母亲应当属于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但如果您舅父有兄弟姊妹,他可能就不是其母亲的唯一供养人,可能就只能按照其供养份额来计发其母亲的抚恤金了。而对于其配偶,也就是您舅母,只有具备无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才能获得抚恤金。以上是国家对于因死亡职工亲属的待遇规定,由于各地区对于工伤及工伤待遇问题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都有各自的地方性规定,还需要了解当地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和处理办法,按照当地的法规和政策,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因此,你们需要找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进行详细咨询,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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