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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虚拟财产,专属一个人的,归一方所有;如果金钱价值大的,可以通过对价补偿的方式给予另一方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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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虚拟财产,专属一个人的,归一方所有;如果金钱价值大的,可以通过对价补偿的方式给予另一方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分割虚拟财产,专属一个人的,归一方所有;如果金钱价值大的,可以通过对价补偿的方式给予另一方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处理“夫妻公司”的财产分割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以根据《婚姻法》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公司的股权; 2、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可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3、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请求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既能使退出一方的补偿获得实现,又能使公司继续存续下去。如果没有第三人愿意受让部分股权的,也可以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由一方给付另一方退出公司的相应补偿,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夫妻双方都要求独自经营公司的,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决定经营主体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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