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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由发生的意外导致伤害的,构成工伤。如果公司依法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的,意外发生后,由公司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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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工作车间是不能允许非工作人员在场的,尤其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本案,不知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即使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场主也应该预见到潜在的危险,本身他允许孩子留在车间,就已经存在过错了。当然作为孩子的父母的监护责任是主要的。场主只是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
厂子不需要负职责。按照法律限定,如果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的经过中导致他人损害的,单位是要承受侵权职责的,但是工人上下班路中已经不隶属为执行工作任务,单位对其无任何的管理和控制,无需对其导致的损害承受赔偿职责。至于所谓的上下班路中发生非员工主要职责交通意外认定工伤,这个是法律基于现在交通意外的多发性而做出的特别限定,也只针对员工受害的情况,单位要承受工伤的赔偿职责。象员工撞伤他人的情况,不适用上述的限定。司法依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受侵权职责。劳动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动派遣的用人单位承受侵权职责劳动派遣单位有犯错的,承受相应的增加职责。
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工厂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费用《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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