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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
协商解决吧,协商不成这些彩礼是比较难退回的,毕竟你们已经登记并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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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法条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实际上对索要彩礼是禁止的,但如果给付彩礼后在双方离婚时如果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形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具体返还多少法律并没有给出具体标准,实践中一般都是在给付彩礼的范围内予以酌定。
通过虚假婚姻的方式骗取结婚彩礼的行为本身属于一种欺骗行为,严重侵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但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构成犯罪需要满足的主客观要件。要求主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骗人财务的行为,财务的数额达到了3000到10000以上(不同地区的起刑点不同)。如果不构成犯罪,也要承担退还彩礼的。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红白事标准进行明确要求,要求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其初衷无疑是遏制现如今彩礼金额远超年轻人所能承受范围之内,转变农村中普遍所存在的所谓“卖女儿”的迂腐思想,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深远的重要意义。 结婚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之一,然而现如今横跨在婚姻的男女双方之中的鸿沟竟然不是两人是否情投意合,而是男方的彩礼的数额是否能够让女方及女方的家属满意,嫁女儿仿佛变成了“卖女儿”,彩礼数额之大让许多工作没几年的青年男性不得不向自己父母求援,甚至存在众多男性对此望而却步,有情人最终难成眷属,控制彩礼金额的政策无疑能大力减轻这些男性的负担。 通过政策的下达能让一些家庭对彩礼的重要性改观,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到男女双方是否合适上边,但同时我们也该意识到,由于农村地区思想观念较为封闭,某些思想早已根深蒂固的驻扎在许多村民的心里,且彩礼的给予方式并不受公开监督,所以该政策在切实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些阻碍,于此,我们应该更多的对村民进行宣传,从思想上改变他们“钱大于情”的错误想法,树立其婚姻是否快乐取决于婚姻双方的感情及性格的正确观念,如果单从彩礼是否给到位而去评判一个人的好坏无疑会错判许多有潜力的男性也容易蒙蔽自己双眼从而未能真正识别出部分金絮其外败絮其中的男性,并不利于自己女儿的婚后生活,也难以保证双方的婚姻能真正的快乐。所以对于婚姻,我们除了关注物质上能否得到生活保障之外,更多的关注点应该放在内心处是否相互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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