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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自在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1、担保期限已经过了,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不需要鉴定笔记。 2、原担保人有充足证据,可以起诉对方伪造担保协议并追责,这需要鉴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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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此条并不能判定谁应预先支付鉴定人出庭费用及最终负担。民事审判中,鉴定人接受质询的出庭费用负担问题常常被忽视,导致当事人的质询权不能有效行使。对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谁负担有二种观点:一种认为是由申请鉴定人出庭的当事人预支付,最终由是否采信鉴定意见而决定谁负担;另一种是由鉴定申请的当事人预先支付,由败诉方负担。
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比例,最终应该是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1、鉴定费是当事人为举证所产生的,是一种损失;鉴定人出庭费用是诉讼费性质。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的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是诉讼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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