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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不能明确属于一方所有的,法律上认为属于共同共有。即对不能分清权利人的财产,按双方平均所有分配。你给她的钱,以及经她手借出...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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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同居的情况下,不存在年限影响财产分割的情况。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对同居分析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只有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才会受理同居案件。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比较赠与关系进行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84〕《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十二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应当适当照顾财产,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这些法律规定了一些处理同居财产的方法,尤其是共有财产。综上所述,根据司法解释,同居后财产的处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归所有人所有;第二,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按照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分割,不适合分割的财产按照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割财产的一方按照应得财产份额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三是共同债权、债务按相应按照相应的民事法
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分割同居期间双方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可以分割的财产,按照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分割不适合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割财产的一方按照其所得财产份额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第一步 ,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 ,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 ,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具体方法因案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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