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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醉驾,被法院判缓刑,通知到司法所接受社会矫正。 如果不按时去,会被收监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报到。县级司法行政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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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为例,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社区矫正一年,算是比较轻的。初到司法局报道会建立一套极度详细的个人档案,且会有司法人员来家访,询问邻居、朋友来了解分析我到底是否适合非监禁刑罚。而后正式开始社区矫正生活,起初的三个月属于严管期,视犯罪情节严重与否决定来司法所报道的次数,有每天都来的,有每周来几次的,我是每周来一次。每月会举办两次集中学习教育,由司法局组织所有矫正人员参加,有司法人员讲授各种法律知识,有精美的幻灯片和案例视频观看,真的能增长不少法律常识! 另外,每月要写两篇思想汇报,四篇学习笔记,都是需要盖章上交的。不定期会组织其他的社区劳动等活动,发放的定位手机24小时不能关机,超出规定的活动区域会有报警,会被警告,警告达到一定次数会很麻烦。严重的话真的会收监执行!司法局常年有检察院人员常驻监督工作,所以大家都很尽职尽责,不敢马虎。个人觉得社区矫正真的是不错的一套制度,作为司法管理中监狱执行以外的辅助刑罚,确实有其正面的意义和不错的效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宣告缓刑要考查对所居住社区有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要征求社区的意见。同时也明确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缓刑期间要注意: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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