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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协议发生法律效力。这样,对于受让人来说,成为了新的债权人,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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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1、债权人和受让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原债权可以转让; 3、债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如果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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