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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各位朋友们,能不能不光顾着给自己打广告?请给自己留一点自尊! 楼主你好,不知道当时你是如何进行的鉴定,是不是简单的那种做上百道选择题?...
首次鉴定结束之后,对于鉴定结论可以有两种情况: 1、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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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认定医疗事故并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医患双方的赔偿问题是没有关系的,而且鉴定结果很有可能对您不利。建议您封存并复印全套病历材料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进行病历审查,确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责任大小,是否需要在诉前进行做医疗鉴定,法院是否采信诉前鉴定等,指导您合理维权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诉讼支出。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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