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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期限是半年,如果半年内不能执行完毕,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恢复执行.其实各地法院执行措施和程序是有一点差...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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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一般从实践角度讲没有履行的时间限制。但是执行案件都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因此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履行。法院执行通知书下达,这本身就是一种执行措施。至于最终能否得到执行,或完全的执行,则各案情况各不相同。
一般执结期: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非诉讼执行案件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以下情况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暂停执行期间,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和暂停执行的期限。如果担保有期限,暂停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中止执行期间; 4、向上级法院请示法律适用期间; 5、在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并报请共同上级法院协调的期间。
具体期限见如下法律规定:、第条、第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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