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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
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证据齐全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侦查,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应对该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解除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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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保候审措施。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办?取保候审期满后,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取消。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或者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全部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1、案件显着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必须决定取消审查。2、追究责任的,应移送案件或改变强制措施。3、在等待审判期间被法院判决,生效的,开始执行判决刑法,等待审判自动取消。4、等待审查期满,事务所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取消。
取保候审之后,司法机关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至于还有什么程序、结果如何只能由司法机关的调查审理结果。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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