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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
农村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以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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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没有房子差不多等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政府可以收回
土地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没有房子差不多等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政府可以收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只要使用者是集体成员,就可以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者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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