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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新招用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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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新招用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罚:(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特大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罚:(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特大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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