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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帮到你!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
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即网络服务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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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符合下列要求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数据和应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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