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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支付情况如下: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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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暂行办法》,申请人应提前支付。具体分为:1、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协商提前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出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当事人提前支付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后,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支付5项.对第一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支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受害人一方以及医院都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则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1、医疗过错申请技术鉴定时,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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