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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原告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以及双方财产,子女等情况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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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居六个月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所以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2、但是如果原告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起诉状原告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以及双方财产,子女等情况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但在原告撤诉、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情况足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彻底破例且无和好的可能。还要补充的一点是,是否属于新情况、新理由是由法院通过案件中存在的情况来认定的,而不是当事人的主观认定。不过对于被告而言其起诉离婚并不受六个月的期限的限制,只要被告想起诉离婚,任何时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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