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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他们有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因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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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涵不同 借条与欠条均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我们也可以认为: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建筑工程产生的欠款,等等。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则出借人的债权也将丧失胜诉权。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因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继续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条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庭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交易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关系,这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若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制就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存在着形成事实。
一般主要是: 1、含义不同借条是双方当事人在设立权利义务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它因特定的借贷事实而产生,是由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而引起的。它反映出来更多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产生原因只能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欠条的产生原因则有多种,凡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等。 3、证明力上不同在诉讼中,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合法的债权受到法律保护。欠条往往是接收人收到现金或者物品后向对方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能够证明接收人接受了对方的钱或物,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时的欠条并不能够当然的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具欠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一方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由此可见,债权人持借条和持欠条向法院起诉时其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是不一样的。 4、诉讼时效不同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两年。如果借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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