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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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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一来可以了解案件进展,二来可以代表你们和伤者家属谈赔偿事宜(你们家属和伤者谈谈不拢也容易使矛盾升级)。2、孙律师现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被誉为“刑法王子”“律师界新星”。孙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承接全国刑事案件,经验丰富,值得信赖!
2,虽然犯寻衅滋事罪,但免于刑事处罚,说明没有受到刑事处罚。3,根据《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三)品行良好。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捣乱,进行破坏骚扰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犯罪动机有的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过失不构成本罪。二、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293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该条第2款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即“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主要是为了打击以结伙或者集团刑事犯寻衅滋事罪的首要分子。“纠集”是指有目的的将他人联合、召集在仪器;“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是指造成公共场所的混乱和所在地区的治安秩序紧张,影响待人民区中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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