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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能认定为工伤,但你说的情况有一个争议的地方,就是厕所是否属于工作岗位范围的问题。现在对...
上班在厕所摔伤不一定构成工伤。如果是因为单位的设施或者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劳动者在厕所摔伤; 则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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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在厕所摔伤是否属于工伤案例介绍:一女工在上班期间如厕意外摔伤,其所在单位不服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24日,法院判决维持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伤认定。刘某系某涂层有限公司镀锌线行车工,2004年9月5日,刘某与同事陆某上夜班,次日早7时许,刘某如厕返回,从等候行车的平台上坠落,造成右股骨骨折、骨盆骨折、下颌骨骨折。2005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受伤为工伤。涂层有限公司以刘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伤认定。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发生事故时,同班同事陆某正在操作行车,说明当时是工作时间。行车平台是行车操作工上下行车的区域,属工作场所,刘某因如厕离开行车,是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与工作密切相关,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参见最高人民公报案例《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中的法院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上厕所”虽然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被告片面地认为“上厕所”是个人生理需要的私事,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无关,故作出认定何龙章不是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基本原则相悖,也有悖于社会常理;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列举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均是职工因自己的过错致伤、致残、死亡的,由于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何龙章受伤是因自己的过错所致,因而不属于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发生的伤害。是否构成工伤,是需要由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在发生事故之后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在劳动者或者单位提出申请之后,部门会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构成工伤,最后会出具最终的结论,并且告知劳动者和单位是否构成工伤。也就是说是否构成工伤,是由社保部门认定的。发生伤害之后,劳动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是劳动者的权利,并且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一旦社保部门认定您的母亲构成工伤的,会通知您的母亲进行伤残等级认定,的标准与具体的有关,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数额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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