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合法。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
不合法。 1、正规讨债公司不合法。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合法。 1、正规讨债公司不合法。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1、要账找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债,但找讨债公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不能成立讨债公司及其他类似的企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讨债公司不合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0]5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公安厅(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据此已对原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作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理。近年来,随关社会上各类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地区又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讨债公司,非法从事讨债活动。有的以经济委托、商务代理、财务咨询等名义登记注册,而实际活动超出注册经营范围,开展讨债业力;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下从事讨债活动。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讨债公司的活动不仅干扰了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一产经营活动家公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危害社会治安、扰乱法律秩序,而且助长了有法不依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作如下规定:一、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贪污惩处。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脂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坚决予以取缔。三、各级公安机关要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非法讨债活动的打击力度。对采取恐吓、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讨债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75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