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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如下解答: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
从理论上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意味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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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考虑受害人的请求、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或其他严重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就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害请求赔偿。
从理论上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意味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没有其他救济手段了,通说认为,一般救济手段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如果认为交警的检验、鉴定对自己不利,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此有明文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如果不认可,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2、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后到诉讼之前:交通事故认定书一经作出,则不能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此时的救济手段如下: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依据法律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诉讼阶段:在起诉立案后的过程中,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向法庭提出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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