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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未有明确规定,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要还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补偿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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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倒闭的具体情况如果倒闭是法人宣布破产一般是没有什么赔偿的在职期间,如果工厂为员工买了失业保险一般会得到一定资金的保险赔偿,但也不会很多
如果公司没有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也依法提供了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话,那么劳动局不会受理你的仲裁。东莞经济不景气,加班减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只要工厂还是照常发放你的工资就不违法。你可以看看你的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到期,与工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再看看工厂是否愿意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给你。当然,这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形工厂必需给你经济补偿金。
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派遣暂行规定》中规定: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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