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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强险的赔偿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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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本单位之外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工伤有第三方赔偿公司还赔付,具体分析如下: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条件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之后还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本单位职工或者车辆履行职务造成伤害的,不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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