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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应当提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到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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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不论是否严重,都需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提交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鉴定流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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