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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吗,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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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销售虚假宣传内容的商品,属于销售假冒伪劣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不一样,不正当竞争(比如,一方采取垄断或故意降价扰乱市场)。
《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反法》调整的违法主体应是虚假宣传的实施者(广告法中称的广告主),对于销售含有虚假标识商品的销售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未有明确规定。《反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就更进一步说明,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违法主体只可能是虚假内容的提供者,商品上的虚假标识的违法主体只可能是商品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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