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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没有经营,户口迁走,村里补偿款给谁,村委会有没有相关规定

2022-02-05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关键的问题其实集中在村委会的补偿方案的问题,如果补偿方案是按照当时即1985年承包土地时的人口进行,那么就是当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有谁的姓名,谁就有权利享有该承包土地征地的补偿款及安置地; 2、你所说的对方几人多年没有经营土地,户口也转走了等等问题,不应当享有该次拆迁的利益,归根结底都是村委会制定的补偿方案有问题,你们没有分得土地,就没有相应的权利了?这件事情可以找村委会质询,因为这已经侵犯了你们的权益; 3、对于村委会按照既定的方案发放补偿款,那么根据当年的情况予以处理,你的几个姑姑的分法是可以说通的; 4、你们可以找村委会评论,既然1997年办理过一次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一次的情况为标准制定补偿方案; 5、如果你们不能推翻村委会的补偿方案,那么只能按照你姑姑的方案进行,但是还是有协商的余地的。但是根据这样的情况,你欲起诉要求重新分配我觉得没有依据。因此,本律师觉得你们要想争取权益,还得从源头找村委会,看是否能够获得其他相应的权利;对于安置地,应当是属于本村的户口才能够享有的,安置地应当没有你的三个城镇的姑姑和你表姐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只能是本村集体的人才能够享有。总之,如果你们不与村委会理论的话,那么最好协商解决该问题,你们可以同意补偿款按照你姑姑等的方法进行分割,但是安置地全部由你们享有,这样有利于和谐相处以及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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