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仅限于伤残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等不支持双赔)。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倍赔偿是由两个不同的主体进行赔偿。首先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人事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怎么赔: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享受工伤的一切待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的补差原则,不能双倍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是可以主张双份赔偿的,依本律师在南充的实践,你可以向起诉要求双份不减扣的赔偿。法律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医疗费用外其他的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