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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应当到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治疗工伤或进行工伤康复,情况紧急...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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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简单方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员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二、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事故和自然灾害。如果员工因工外出期间事故下落不明,很难确定员工是死了还是暂时失去了联系。本着尽可能维护员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视为工伤。(3)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职业病。职工经诊断或者鉴定确定为职业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包含报销部分、补助部分和赔偿部分。报销部分主要是医疗费、交通费、器具费;补助部分主要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住院期间的生活费;赔偿部分主要是存在伤残的情况给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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