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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探望权,法律是有规定的。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
离婚探望孩子的权利的确定方式: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期限等行使其法定探望权,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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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探望权”应当在离婚判决书上体现,当然如果没有体现也并不意味着您的“探望权”被剥夺,您可以与女方协商有关探望孩子的问题。如果女方今后不允许您探望孩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来维护您的“探望权”。 2、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一方的当事人是有权探望孩子的。但是并不建议频繁探望孩子,会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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