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里;核准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等规章;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逐步形成较完善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尤其是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相接轨的保护商标权的法律体系。
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从法律上确定了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但是还应指出的是,为了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商标所有人的这种权利,需要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消除误认、防止混淆的考虑而做出界定。实际上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和对这种权利的保护范围既有联系又有不同。 权利范围决定保护范围,而保护范围根据有效保护权利的需要来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而保护范围则不限于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会引致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这里在保护范围中增加了近似的商标和类似的商品,增加的目的在于使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得到切实保护,消除对商品的误认和在市场上引起的混淆。因此,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概念应当有所辨别。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