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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不是免征所得税按照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不是免征所得税按照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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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不是免征所得税。根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少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成本票,所得额会增加,所得额会增加,所得税会增加。
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当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起征点如下: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5000-2万元(含本数)。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征收点的幅度如下:(1)销售商品的,月销售额为2000-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为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150-200元。定金所谓的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30条第1款所谓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适用的征收点,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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