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诉讼的基本构成要素有哪些

2025-01-29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般性原则和特有原则。 一般性原则是指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这些原则包括: 1. 审判独立原则: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时,必须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干涉。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的判决。 3.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应该平等,没有任何一方可以获得特权或歧视。 4. 辩护原则:指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5.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该实行合议制度,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员,公开审判以保证公正,并且同一案件应该进行两审终审,以确保公正和合法。 6.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这些原则包括: 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权力。 2.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指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3.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指在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但当事人申请停止执行的情形除外。 4.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5.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只享有部分司法变更权,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作出变更。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