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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婚办理结婚证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相关材料,即可共同前往...
1、二婚办理结婚证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相关材料,即可共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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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 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可以不用,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再婚去领结婚证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与初婚登记的相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不用携带离婚证。但是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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