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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二、《汽车强制废弃标准规定》明确规定,检查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汽车检查周...
在车辆脱审后连续三辆机动车再检查期间未取得验收合格标志的情况下,将强制报废。在车辆强制报废之后继续行驶在路上的,将处罚两千元并且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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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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